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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节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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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稿件来源:华侨路街道 |
发布时间:2007-02-09 11:19: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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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育龄夫妻应自觉采取节育措施,除禁忌症和严重不适应者外,已有一孩的妇女应以上环为主,农村已有二孩以上(包括二孩)的夫妻应以一方结扎为主。计划外怀孕的妇女,应终止妊娠。
2、凡上环、结扎或上环、结扎又怀孕作人流、引产的,可凭医疗单位证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,假期内工资、奖金照发。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失败后作人流、引产的,可凭医疗单位证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,假期内工资照发。
3、节育手术费用,在职职工可暂在单位医疗费中列支;个体工商户、私营企业者可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费中列支;农民、无业居民可暂在区、县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,不足部分由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解决。
4、凡需摘取节育器或施行输卵(精)管复通手术的,施行手术的单位必须审核受术者的单位证明或二孩生育证,手术费全部自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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